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质监局将采取宣贯、培训和执法督查等措施贯彻落实《条例》工作。
《条例》对原《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作大规模修订,在名称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以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为基础的产品质量监管体制,创设质量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质量奖励、品牌战略、技术基础建设和措施,以及检测机构临时授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产品责任保险、监管信息通报、部门共同监管等制度,完善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及其后处理、质量纠纷处置、产品质量鉴定等制度,为本市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提升和发展奠定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