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沂南县质监局再次发出通告,要求各气瓶充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觉开展超使用年限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工作,以此为契机,该局为落实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气瓶充装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有以下重点:一是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和相关部门的安全资质审查和许可,做到持证合法经营,禁止无证充装、无照经营;二是气瓶充装单位要规范自身经营条件,全面消除充装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三是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规范充装行为,严禁气瓶错装、混装、超装;严禁“瓶对瓶倒气”,不得充装报废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等;四是严禁气瓶充装人员和管理人员无证上岗;五是检查气瓶充装单位储存罐、安全附件和仪器仪表的安全状况等。
截至目前,沂南县质监局共检查气瓶充装单位12家,从检查结果看,绝大多数气瓶充装单位设备安全状况良好,充装人员均持证上岗,但也存在个别气瓶充装单位安全附件未校验,充装不规范等行为,执法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当场就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