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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生:继续加强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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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美国商会举办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开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在论坛上发表演讲指出,我国工商机关承担着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任务,我国将继续加强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商标保护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中国、和谐世界作出贡献。

  李东生说,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是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利益、促进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自身发展的需要。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工商机关肩负着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行政执法重任。

“行政保护具有行动迅速、程序简便、手段多样、办案快捷的优势,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和发展,实践中往往被权利人更多地选择。工商机关一旦检查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的商标侵权线索,可以立即组织查处。”李东生说,实践证明,商标权行政保护不仅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商标权保护方式,也符合TRIPS协议(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精神,必将继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李东生说,依职权主动查处和依投诉、举报查处案件相结合,是我国工商机关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方式。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工商机关既可以依职权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主动予以查处,也可以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或者其他人的举报保护商标权,包括当事人对商标侵权纠纷协商不成的,工商机关也可以进行处理。据不完全统计,从2002年到2006年底,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7万余件,其中约有80%是工商机关主动查处的。

李东生指出,我国《商标法》和《刑法》对商标犯罪的概念、罪名、构成、情节及其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工商机关十分重视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一直注重加强与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跨部门的商标执法协作机制。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又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从2001年到2006年底,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74件,犯罪嫌疑人779人,这些数字充分说明了各级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打击商标犯罪领域的合作是卓有成效的。

李东生最后强调,全国工商机关将继续严厉打击商标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涉嫌犯罪,将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聂国春 来源:中国消费网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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