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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委托加工备案工作成果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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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质监局《关于下放食品等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及委托加工备案工作的通知》(穗质监函[2010]122号)的要求,以及当前法律法规对委托加工备案尚未有明确规范的实际情况,黄埔区质监局积极探索开发“三亩试验田”,移植了动态监管模式,成功介入了法律的“灰色地带”,做到受理无缺漏、审批无过错、时限无耽搁、咨询不推诿、服务不冷漠。委托加工备案工作下放至今,共受理审批食品委托加工备案40宗、食品相关产品5宗、化妆品2宗,保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零失误、零投诉”。

  一是“三把关”开发“备案试验田”。制定了《黄埔区委托加工备案情况跟踪表》,规范食品等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内部审批流程,首创了“受理”、“审核”、“审批”分离的“三把关”制度(审批人员不介入“受理”、“审核”环节;“审核”人员不参与资料接收受理;“受理”接收人员不参与“审核”环节)。通过规范办事程序,实现了偏重实体合法向注重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二者并重的重大转变,进而做到“零失误”。

  二是开发“灰色地带试验田”。针对目前法律法规对委托加工备案工作没有明确的操作规范致使存在监管盲区的实际,开发“灰色地带试验田”。在同一委托加工备案行为中,重点突出对“标签和委托期限”的审核,保障该项工作顺利进行。一方面,要求被委托方在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必须出具由具有国家认可标准化技术机构出具的《标签审查报告》,才予以接收受理;另一方面,要求委托方出具委托加工双方认可盖章的《企业委托加工产品(标签标识)法律责任承诺书》,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才予以接收受理;第三方面,查看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确定委托加工备案时间为一年(与年审周期相同),确保对委托加工工作的有效监管。

  三是开发“动态监管试验田”。根据委托加工行为的特性,涉及的部门较多,传统的监管模式难以保持有效的监管。该局主动进行“三个沟通”(与被委托方、委托方和对方企业属地质监部门的沟通),发挥三方面的作用,从而将动态监管理念,结合实际移植到委托加工备案工作中,得到较好的效果。

作者:陈兴晋 来源: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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