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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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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26日起到4月6日,由北京市工商局草拟的《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将在首都之窗等网站上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其中规定婚庆公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要向新人赔偿损失,而很容易起纠纷的婚车服务由于其特殊性此次暂未列入草拟合同中。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告诉记者,此次草拟的首个《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容易产生纠纷的婚礼策划、主持、摄影、摄像、化妆、鲜花、乐队、场地8个主要服务项目应达到的服务要求、费用支付形式和程序、期限应由双方约定清楚后,全部落实在书面合同中,并特别规定,新人在婚礼上临时增加服务项目的,费用应当即时清结。

  草拟合同约定,如果婚庆公司未经新娘新郎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催告后仍未改正的,新人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婚庆公司赔偿损失,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约定要求,婚庆公司除了退还该服务费外,还要支付违约金。

  王珊指出,目前大多数婚庆公司都没有自己的婚车,车辆来源比较复杂,无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由于婚车服务的特殊性,此次合同草拟稿中暂未列入关于婚车服务的条款,我们也想听听市民的意见,看到底是否需要在最终的合同文本中列进去”。

  征求意见稿将发布在首都之窗、千龙网、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上,市民可通过留言板或发送邮件到sxgs@beijing.gov.cn,提出意见,北京市工商局再对内容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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