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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召开首次食品生产企业约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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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产品质量,4月10日上午,山东省德州市质监局召开了首次食品生产企业约谈会,德州市质监局副局长王蕊出席会议,德州市质监局食品科、稽查局工作人员、齐河、夏津、武城三个县局的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以及五家食品企业法人代表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约谈会上,五家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就专项监督抽查和省监督抽查不合格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整改计划和措施,德州市质监局稽查局副局长张俊和对被约谈企业的整改报告进行了点评,并宣讲了后处理措施及整改复查要求。

  德州市质监局副局长王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她强调,一要高度认识本次约谈会的重要意义。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食品质量安全的根本基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约谈企业法人代表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提示或者说是警示,能切实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二是企业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抓好问题整改。企业要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不断改进工艺条件,严格进行检验。三是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按照《食品安全法》、质检总局119号公告等要求,严查涉嫌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切实加强服务指导,加大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宣传力度,按照新标准查找问题,切实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积极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此次约谈,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法人代表纷纷表示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

  约谈会进行了全程录像,并有专人记录。会后,双方在约谈记录上签字。

作者:佚名 来源: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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