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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健全绿色包装制度 控制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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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大代表张云东在两会期间建议,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配套规章,健全“绿色包装”制度,在深圳市实施塑料袋控制。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关于过度包装问题,确立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规范过度包装、倡导“绿色包装”做了原则性规定,但相关具体措施仍缺乏。张云东建议,制定配套规章,对控制过度包装的具体制度措施、市区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监督管理过度包装方面的职责及执法权限、各主体法律责任等做出具体规定:

  制定产品包装标准并强制实施。研究制定包装比例标准,根据不同种类产品,规定包装成本、包装体积或包装空位、包装重量不得超过产品销售价格、产品体积、产品重量等的一定比例。要求在包装上标明具体的比例,对包装材料利用率进行严格规范;

  实行包装资源循环制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包装资源循环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包装规格备案制度,限制使用塑料包装材料,规范专业回收处理机构及相关企业的设立与运营行为,实行包装保证金制度,促使包装废弃物能迅速返还生产者进行处理;

  建立污染者付费制度。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过度包装、污染环境的企业,征收包装税或者“废品回收费”,惩治违规企业;对某些特殊商品,向消费者征收“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费”;实行包装物有偿使用。

  张云东代表还建议,通过四大措施控制塑料袋使用,减少环境污染。

  一是制定控制塑料袋生产、使用的专门法规。深圳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塑料袋控制的法规。建议制定专门法规,就生产塑料袋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和生产工艺标准,塑料袋的有偿使用,塑料袋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违法生产使用塑料袋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改变人们的行为习惯。

  三是实行有偿使用,鼓励重复使用和回收利用。在全市范围内所有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统一实施有偿使用塑料袋,禁止免费提供。鼓励市民对已有的塑料袋重复、多次使用,抑制废弃总量。

  四是使用经济手段调节塑料袋的生产使用。通过征收“塑料袋污染治理税”,“塑料袋使用税”等方式限制塑料袋的生产使用。鼓励研发新型环保、使用方便的替代品,对其研发提供资金支持,对其产业化给予政策、税收、信贷等优惠。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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