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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加强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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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出租汽车油改气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07号)要求,浙江省嘉兴市将在今年6月份完成全市870余辆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同时燃气公交车数量也迅速增长。目前,全市已有CNG充气站3座,在用CNG汽车1140辆,车用CNG气瓶1915只。市质监局多措并举,全面加强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使用登记工作。

  一是加强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装单位资质管理,从源头把好安全关。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必须取得相应安装资格,严格执行国家车用CNG气瓶安装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只能在许可范围内给符合要求的车辆安装车用CNG气瓶。安装自检合格后,须经车用CNG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车用CNG气瓶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后方可出厂。

  二是严格按规定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按照国家《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的要求,车用CNG气瓶使用者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须凭气瓶使用登记申请书(产权证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机动车行驶证、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合格证等资料到市质监局办理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

  三是加强证后安全监察。对改装车辆除加强日常安全监察外,还要求加气站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在充装前,对车用气瓶逐只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

作者:佚名 来源: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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