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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四举措强化液化石油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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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调查摸底,落实主体责任。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摸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向槽罐车中充装液化石油气的大型充装单位底数,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要求充装单位承诺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气瓶安全关。

  二是加强治理整顿,全面抽样送检。对气瓶充装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特种设备检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对液化石油气进行全面抽样送检,严防二甲醚掺混行为。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厉查处,含量超过3%限量要求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工商、安监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开展联合行动。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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