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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口援疆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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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对口援疆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区内一些对口支援项目陆续启动,对口援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对口援助计划。伊犁州、克州、巴州、博州、塔城、昌吉州、昌吉州阜康市、和田等地州市局分别与江苏、河北、湖北、辽宁、福建、山西、安徽、天津、北京等省市局签订了《对口支援合作协议》。河北省保定市局、秦皇岛市局与巴州尉犁县局、博湖县局,河北省10个市级药检所与巴州药检所分别签订了援助协议。福建省局利用垂直管理体制优势,整体部署,统一制定工作规划,统一签订援助协议,分别安排省局、省药检所和6个条件较好的地市局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州局、州药检所和6个县局。湖南省局在吐鲁番地区召开对口援疆工作座谈会,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援助工作重点。其他受援地州市局也都积极与对口支援省市局协商沟通援助计划。

  二是加强人才援疆,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人员培训方面向新疆倾斜、增加新疆参会名额,援助人员培训经费,在新疆举办食品药品监管培训班7期,培训人员852人次;全国19个省市局对口支援新疆16个地(州、市)局、81个县(市)局能力建设全面展开,河北、福建、北京、湖南、江苏、广东、深圳、山东等省市局共为受援地市局培训188人次,并承担学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辽宁省局明确接受塔城地区局系统每年选派7~10人到辽宁省局系统挂职学习,并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和生活补助费;安徽省局在支援和田地区皮山县局协议书中明确,接受和田地区局及皮山县局系统每年选派7~8人到安徽省局系统挂职学习,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

  三是加强政策援疆,提升审评审批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将“包虫病体外诊断试剂盒”的注册审批作为特例予以支持,较正常审批周期缩短一年多。为促进以维药为重点的新疆民族药事业发展,通过《国家药品(维药)标准修订项目》,下达90个药品(维药)标准修订任务;选派4名新药临床审评专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由新疆自治区局牵头组织实施的《维药新药治疗白癜风等10种优势病种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制定》项目工作。扶持新疆大宗、特色中药材种植加工业发展,组织专家开展GAP认证前期辅导,3家企业药用红花种植基地顺利通过认证。在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口援疆推进会上,国家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加快推进以维药为重点的新疆民族药事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从国家层面高位推动自治区民族药事业发展。

  四是加强技术援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确定重点从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科研工作、检验仪器设备配备、信息化建设、专项补助、对外合作等七个方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全面提升新疆自治区所的检验能力和水平。

  五是加强物资援疆,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江苏、河北、福建、山西、安徽、辽宁、河南、山东、湖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累计援助资金547万元。浙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阿拉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图木舒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达成援助协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争取将援疆工作纳入上海市政府援疆整体规划,制定了《对口援疆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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