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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四举措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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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现场记录客观化。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坚持文明执法,对产品基本信息及执行标准等内容做到记录详实、内容具体、描述客观,提升现场检查的说服力。

  二是调查取证全面化。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围绕案件,认真严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相对人供述及辨解,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的搜集途径,使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互支撑,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全面提升案件的证据力。

  三是案审程序规范化。严格执行案审分离和集体审理原则,实行案审委员负责制和投票表决制,对拟采取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是否得当、执法时限是否超期、现场认定货值金额是否准确等进行认真讨论和充分论证,有效避免错案发生。

  四是案件回访制度化。通过信件、电话、实地等多种形式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有效提升执法效能,从源头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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