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这样的消息,在高兴之余,不禁想起当年的“四菜一汤”。20多年前,为了彻底
前车之辙,后车可鉴。如今,将出台“官员职务消费标准”,会不会重蹈当年“四菜一汤”的覆辙呢?我想,只要探究一下“四菜一汤”的规定是怎么变成“稻草人”的,就会明白这种担忧绝不是杞人之忧。
记得20世纪80年代,“四菜一汤”宴请标准出台后,在某些地方很快成为闹剧,有民谣曰:“四菜一汤,因人配方;四菜一汤,四盆一缸;四菜一汤,糊弄中央。”“一等人山珍海味甲鱼汤;二等人鸡鸭鱼肉三鲜汤;三等人白菜萝卜豆腐汤。”从民谣看,好像是规定不够严谨,但实际上是监督和惩处措施没有跟上,所以才让规定成为儿戏。
如今的所谓“官员职务消费”,是不是所有的干部都必须有职务消费?职务消费的标准到底是按官员等级、按人头来制定,还是按公务事件的重要性和必须性来制定?在笔者看来,这里不仅有个如何操作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是不是有与之相配套的监督和处罚措施,否则,再多的“标准”都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这里的道理其实一点都不复杂:在我国现行的政府体制下,财政收入是纳税人的钱,财政应当是公共的。然而,财政怎么开支,表面上由政府说了算,实际上却由少数人说了算,即一些人所谓的“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纳税人并没有发言权,更不用说对官员进行监督和处罚了。在这种情况下,钱袋子是攥在行政官员自己的手中的,花钱的标准也是他们自己制定、自己执行、自己检查的。再高明的外科医生,他能给自己开刀吗?
要避免“官员职务消费标准”重蹈“四菜一汤”覆辙,就不能让公众监督显得鞭长莫及。只有实现公众对于官员职务消费的制约,才有望遏制官员花钱中的跑冒滴漏。
美国政府发生过议会通不过预算、发不出工资的事。这叫预算约束。公众对于官员职务消费的制约,首先也应体现在人大对财政预算的有效监督上。官员的职务消费无疑包括在财政预算当中,而财政预算应该是可监督的,不可在执行中随意变通。把钱袋子从政府手里,转移到人大手里,使政府哪怕是花一分钱,也要经过人大的批准。政府预算成为透明的、刚性的预算。最终形成这样的一个花钱机制:人大向选民(大部分是纳税人)负责,而政府又向人大负责——今后,如果我们真的能够形成这样一个机制的话,官员职务消费的问题,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