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行为,切实做好气瓶充装前的安全检查工作,4月1日,福建省明溪县质监局对辖区内3家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本次约谈主要是以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题,传达贯彻省、市局气瓶充装安全有关文件精神,强调报废瓶处置的基本要求,并重申省局关于气瓶充装单位换证许可的要求,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同时,与会的3家气瓶充装单位当场签订了《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承诺书》,自愿承诺不充装超期未检及报废瓶,不混充二甲醚,向气瓶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和液化石油气,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