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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卫生有标准 人工泳池定期测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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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17日讯 东方今报报道:16日,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厅得知,卫生部发布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人工游泳池要定期监测水质,并将监测结果公示在显眼处,还要注明测定时间。

  征求意见稿要求天然游泳场所每年要经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同时应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每月不少于1次,监测结果应向公众公示。天然游泳场所开放时,水温不应低于16℃,人工室内游泳场所开放时,水温不应低于22℃;游泳场所每班开场和散场后,都应对游泳池外、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游泳场所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作者:佚名 来源:东方今报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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