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开放标准是当今科技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它为创新提供了一个公共平台,使得后来者与先到者享有同等的机会,来创造和实现自己的商业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互联互通的能力,因而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2006年年底,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与美国太阳计算机有限公司在北京联合召开“开放标准、知识产权与创新”国际研讨会。来自美国、欧盟以及中国的资深专家就标准、知识产权以及技术创新等议题进行发言,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本栏目特邀与会的中国专家对此问题作了全方位的剖析,以飨读者。
为了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中国必须推行开放标准,重视知识产权。
一、推行开放标准
1.开放标准的优势
开放标准给用户以自由选择的权利,保证各个厂商产品之间的互操作性,使竞争各方可以在市场上平等竞争,使用户不会被锁定于某个特定的供应商,从而避免产生垄断。 在软件领域,标准覆盖的范围很广,有接口(API、CUI……)、协议(TCP/IP、HTTP……)、架构(J2EE、SOA……)、算法(RSA、JPEG……)、语言(SQL、XMI。……)和格式(PDF、ODF/UOF……)等等标准,这些标准对于相应领域技术和产品发展、市场的推广都有重大的影响,甚至有决定的意义。
作为一个开放标准,它的指标和演变应由一个开放的组织承担,实施标准的技术和产品都可以从市场上取得。
标准只有完全开放,才能使所有人可以平等地竞争,如果一个标准只是部分开放,会导致不平等竞争,不能成为真正的开放标准。例如,某些厂商在开放标准之上再加上一些私有的、不开放的标准,依靠其垄断地位,成为“事实标准”,取得特殊的竞争优势,这就违背了开放标准的原则。
2.开源软件的优势
在软件领域,无论是开放源代码软件还是封封闭源代码软件都可以支持开放标准,当然,开源软件由于其源代码开放,任何人不需要支付版权费就可以使用、复制、修改和重新发行,所以它能很好地支持开放标准;如果该开放源软件成为某种“事实标准”,它也必然是一个开放标准。
开源软件的突出优势是用户可以对源代码进行修改,以满足特定的需求,例如,可以按照用户的意愿增强安全性。另外,开源软件可以节省购买版权的高额费用,随着熟悉开源软件人才的迅速增加,开源软件在总拥有成本(TCO)方面的优势也会愈来愈明显。
源代码不开放的私有软件(或称“专有软件”)可以支持开放标准,但如这个软件成为“事实标准”它就变成了私有标准,可能形成垄断。
3.“开放”应当是真正的开放
有的私有软件也声称“源代码共享”,但实际上只是部分开放而不是真正的开放。现在有些软件源代码不能被看到,因而不能满足关于信息安全的“自主、可控”的要求,为此,有些部门采用了内网和外网的物理隔离加以防范。考虑到无线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下载补丁的实际需求,要真正做到内网和外网物理隔离是不容易的。
4.一些至关重要的开放标准
在软件领域应推行一些至关重要的开放标准,并贯穿信息系统的设计、招标/采购、实施、评价的全过程。
公共信息、重要信息不宜被单个厂商所控制。如果基于XML的开放标准UOF能予以推广,在0fficer软件方面将形成平等竞争局面,国产Office的性能价格比就能充分显示出来,有了价廉物美的国产0ffice的支撑,中国0ffice软件的正版化将像操作系统正版化一样得以迅速实现。
需要推行的开放标准有很多,例如音视频编解码标准AVS已经成为国家标准,中国网通已经建立基于AVS的IPTV中间件平台,使AVS进入商用阶段,这将改变长期以来,在音视频编解码方面,中国需要支付高额专利费的状况(如对MPEG2)。
二、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1.软件正版化有利于软件业的自主创新
为了促进软件领域的自主创新,中国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今年4月10日,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在我国生产的所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应当指出,这一举措并不是单纯地为了应对国外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下一个可以迅速实现正版化的基础软件可能是Office。现在中国做Office软件的人员和水平可能仅次于美国。经过十五期间国家的扶持,国产Office实现了群体突破,永中0ffice、WPSOffice、RedOf—fice等基于OpenOffice的几家,都已批量进入政府市场。显然,软件的正版化会大大加速国产Office等等软件的推广,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2.纠正对待开源软件的不良倾向
对待开源软件,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不尊重开源许可证,违背开源原则,对开源软件只重利用,不重回报;另一种是夸大开源软件的投入,开源软件使我们可以在一个开放的条件下,“站在巨人肩膀上”自主创新,这是开源软件对中国的贡献。那么,中国也应作出同报,要积极参与国际开源软件社区,为世界软件技术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针对第二种情况,就加强宣传,消除用户的顾虑,尤其是对于专利风险的顾虑。现在看来,使用开源软件的专利风险并不比使用私有软件更大。OSDL的专家认为,国际上众多软件公司把自己的专利贡献给OSDL,放在其“专利池”中,可用以遏制开源软件遭遇“专利侵权”的法律风险。另外,拟议中的新版GPI3也将制订相应对策,其方法是,如果有谁控告某个自由软件的用户侵犯他的专利,那他就不得再使用任何自由软件。由于今天任何使用互联网的人,都不可避免地要使用某些自由软件,那么,谁以专利侵权起诉自由软件的用户就会使自己陷入困境。上述这些因素使任何企图以专利扼制Linux的行为都很难实施。事实上,尽管一些Linux企业准备了上千万美元,用来补偿Linux用户因遭到诉讼导致的损失,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动用过一分钱。
3.及早制订应对软件专利的对策
在软件领域,并不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愈高愈好,尤其是软件的专利保护有很大弊端,有可能导致垄断,扼杀软件领域的后进者。
今天,美国是软件专利保护的主要推动者。不过美国也不是从一开始就这样做的,直到上世纪70年代,美围软件还完全依靠版权和商标的保护。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期,虽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没有什么变化,但是通过一砦软件专利案例的判决,逐渐强化了对软件的专利保护。因为美国是一个实行例法的国家,一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该判例将成为可供仿效的“法律”样板(除非最高法院在以后的类似判决中加以修正)。
对美国软件专利的盛行,有识之上多有抨击。有人认为,专利将危害小软件公司,事实上,一个小软件产品就可能涉及许多专利;软件专利的20年保护无助于软件创新。有人认为,如果与药物专利相比(通常一个药物专利往往需要花费若干亿美元并等待10年才能获得),软件专利太容易获得了;现在的软件专利其实只有很少一部分够格。
目前,中国的软件主要依靠著作权保护。虽然中国专利也保护“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不过,对此有严格的限制。《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涉及软件的发明专利审查中规定:“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并指出:“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构成技术方案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也就是说,如果软件作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受专利保护;只有构成“技术方案”才能受专利保护。
中国当前软件专利保护的水平大致相当于欧盟,因此,中国也与欧盟一样,受到了加强软件专利保护的压力。由于软件专利只对软件垄断者有利,对其他竞争者不利,所以,欧盟作为软件垄断的受害者,也不愿全盘接受美国的软件专利制度,2005年7月欧洲议会否决了一项使软件专利在欧盟合法化的提案,我们应当感谢欧盟,迄今为止顶住了强化软件专利保护的压力,使中国可以仿效。从长远考虑,为了使中国软件业的自主创新不致于受到扼制,中国应对软件专利问题及早制订对策,或是对软件只实行版权保护,或是对软件专利加以严格限制。
总之,推行开放标准,推动开放源代码应用,是促进自主创新,发展中国软件产业的必南之路,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