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加强对输日 豌豆、青刀豆等质量安全管理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007年3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警示通报,加强对输日未成熟豌豆、青刀豆及其简单加工品、糯米粉种植、加工、包装、储运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具体内容如下: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接我驻日使馆通报,日本厚生劳动省从我输日的新鲜豌豆中检出多效唑(Paclobutrazol)、青刀豆异丙葳(ISOPROTHIOLANE )和糯米粉甲胺磷(Methamidophos)残留超标,并以此为由对我输日未成熟豌豆多效唑、青刀豆及其简单加工品异丙葳、糯米粉甲胺磷的入境监控检查比例提高到50%。为确保我上述输日产品符合日方要求,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关于我输日未成熟豌豆(HS编码为0708100000、0710210000)、青刀豆及其简单加工品(HS编码为0708900000、0710290000)、糯米粉(HS编码为1108190000)的警示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地方政府并通报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加强对输日未成熟豌豆、青刀豆及其简单加工品、糯米粉种植、加工、包装、储运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各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输日未成熟豌豆、青刀豆及其简单加工品、糯米粉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强对输日未成熟豌豆多效唑、青刀豆及其简单加工品异丙葳、糯米粉甲胺磷(日方限量标准均为0.01mg/kg)残留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允许出口。

  三、在对输日未成熟豌豆、青刀豆及其简单加工品、糯米粉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总局。

  本警示通报的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总局局印)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6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