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地理信息标准化的需求,缓解当前“标准缺失、重复交叉、使用混乱、难以协调”的突出矛盾,国家测绘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加快推进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末,地理信息标准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标准管理与协调机制,完善标准形成机制,初步扭转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
《规划》指出,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是:在“十一五”末,地理信息标准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即:国家标准的标龄达到5年以内;相关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60%以上,我国提出和承担国际地理信息标准项目实现零的突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制修订100项左右急需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和专用标准,从根本上缓解地理信息生产、资源共享、国家安全与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存在的标准缺失、不配套、实用性不高的矛盾;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标准管理与协调机制,完善标准形成机制,初步扭转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