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三级联控。督促液化气体充装站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承诺书,完善由液化气体充装站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作业人员组成的“三级联控”网络,落实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隐患检查、报告和处置责任,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发现、整改和消除。
二是数据联网。详细核对“气瓶安全管理系统”有关气瓶基本信息、充装信息、定期检验信息、收发信息以及使用登记信息等数据,掌握气瓶充装、检验和使用的动态情况,从源头上杜绝报废瓶、超期瓶、“流浪瓶”流入使用环节,实现气瓶动态监管。
三是部门联动。联合稽查队、能源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共检查9家液化气体充装站,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严厉打击液化气体充装站擅自修理、改造、改装、翻新报废气瓶和无证充装等违法行为,确保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