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质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内审法》及相关法规,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加强质监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从2月中旬至3月初在全系统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内部审计,查找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切实提高了全市质监系统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下发了《在全市质监系统开展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并抽调专人成立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组。工作组依据《财务检查工作方案》对十个旗县区局(分局)、两个直属技术机构及市局机关13家单位的2010年至2011年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内部审计),检查审计各类记账凭证及原始票据上万张,查阅各类账簿近百本。对检查(内审)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下发了情况通报,并提出了措施和限期整改的建议。
二是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全系统各单位基本能按照《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并能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财务核算。检查中未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在财务基础建设方面还需改进,如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支票的签发和使用不规范、旗县局技术机构存在检验检测收费无具体收费明细等问题。
三是改进工作,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岗位责任制、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票据分类登记薄,完善领销手续,每月25日前必须对业务人员领取使用的票据进行清查,结清票据数量和钱款,及时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在自治区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重大支出项目应严格审批手续,并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