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措施是,做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推广宣传;协调各产煤市(县、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煤集团开展试点,要求重点产煤县(市、区)有选择地建成3个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井、示范矿井,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乡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培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建设高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落实有关意见和考核办法,计划每年有15%%以上的煤矿企业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2010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率达到80%%以上,对先行达标矿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