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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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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工作,切实发挥食品安全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别从专家资格、专家遴选、主要职责、权力与义务、考核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餐饮安全专家由省局聘任,聘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省局将对餐饮安全专家实施动态考核管理,建立专家基本信息库及反馈制度,动态掌握餐饮安全专家参与的工作及进展情况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对有关单位及个人的意见、反映进行记录和核实。被聘餐饮安全专家将受省局委托,主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研究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咨询,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参与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舆情分析,承担省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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