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关于发布<广播电视监测台场地技术要求>的通知》(广发〔2012〕21号),通知说,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组织、广电总局监管中心编制的《广播电视监测台场地技术要求》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推荐性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5085-2012,自2012年5月2日起实施。
《广播电视监测台场地技术要求》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