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等23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 370-2012 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
WS 371-2012 基本信息基本数据集 个人信息
WS 372.1-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乙肝患者管理
WS 372.2-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2部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WS 372.3-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3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WS 372.4-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4部分:老年人健康管理
WS 372.5-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5部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WS 373.1-2012 医疗服务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门诊摘要
WS 373.2-2012 医疗服务基本数据集 第2部分:住院摘要
WS 373.3-2012 医疗服务基本数据集 第3部分:成人健康体检
WS 374.1-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卫生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
WS 374.2-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2部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与登记
WS 374.3-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3部分:卫生监督监测与评价
WS 374.4-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4部分:卫生监督机构与人员
WS 375.1-2012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艾滋病综合防治
WS 375.2-2012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2部分:血吸虫病病人管理
WS 375.3-2012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3部分:慢性丝虫病病人管理
WS 375.4-2012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4部分:职业病报告
WS 375.5-2012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5部分:职业性健康监护
WS 375.6-2012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6部分:伤害监测报告
WS 375.7-2012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7部分:农药中毒报告
WS 375.8-2012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8部分:行为危险因素监测
WS 375.9-2012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9部分:死亡医学证明
以上23项标准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