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实施第Ⅲ阶段排放标准型式核准(相当于欧Ⅲ排放标准),并开始要求对摩托车燃油蒸发物进行污染控制。日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批准了《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同时批准的还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据介绍,我国是世界第一摩托车生产和消费大国,目前年产量接近2000万辆,占全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以上。全国摩托车保有量达8000万辆。但是我国摩托车制造业“大而不强”的特点比较突出,产品技术水平低、污染重、能耗高,摩托车的使用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据测算,目前摩托车单车排放污染物负荷是同期生产的汽车的数倍。由于没有采用燃油蒸发控制措施,全国每年通过摩托车蒸发掉的汽油有30万吨,不仅污染了环境,而且造成了能源的浪费。摩托车污染是促使国内许多城市采取“禁摩”或“限摩”措施的重要原因。摩托车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亟待解决。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现行国家摩托车排放标准的污染控制水平还比较低,不仅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控制水平,而且也低于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与我国世界摩托车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实际上,如果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维持目前的水平,摩托车排气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程度占总运输排放中的比例将逐年上升,成为机动车排放的主要污染源。据测算,1995年,摩托车CO排放占总运输排放的6.2%,2005年上升到7.8%,预计2010年将达到10.5%,2020年达到17%;1995年,摩托车HC排放占总运输排放的4.7%,2005年上升到7.5%,预计2010年将达到8.9%,2020年达到20%;1995年,摩托车NOx排放占总运输排放的0.2%,2005年上升到0.4%,预计2010年将达到1.7%,2020年达到2.6%。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继续推进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控制工作,制定第Ⅲ阶段排放标准十分必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保有量还在快速增加,而每个地区的环境容量有限。因此,随着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增加,必须降低单车的污染排放量,实施更加严格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是大势所趋。
据介绍,大部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采用后处理技术后,可以达到欧Ⅰ和欧Ⅱ甚至欧Ⅲ的要求。制订更为严格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摩托车工业的技术发展水平,督促摩托车生产企业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降低摩托车的排放以保护环境。
此次颁布的新排放标准大幅度提高了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降低50%以上,而且首次提出了控制燃油蒸发的要求,并规定了排放限值。新排放标准将大大地提升我国摩托车制造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于节约能源也有重要意义。新排放标准的实施,将促进我国摩托车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加快其“由大转强”的步伐。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我国摩托车产品基本上是日本上世纪80~90年代的产品,从产品系列型谱分布看以中等排量(100~125cc)为主,其发动机技术指标已很难适应新标准的技术要求,所以标准的实施无疑会对摩托车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包括技术、生产、配套、质量控制等方面。标准实施日期确定在公布后1~2年内执行,已给摩托车企业留有充分的时间。摩托车企业应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实施严格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措施,确实提高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