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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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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正式公布,河北省邢台市建设局将据此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标准》,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围挡采用稳固、安全、整洁、美观的定型板材;沿街主干道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不得低于1.8米;围挡大门应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宽度不得小于6米。施工现场内道路、物料场地、加工区应采用混凝土或不低于混凝土标准的其他方式硬化,在入口处设置过渡路和防污地排设施,驶出场区车辆需冲洗。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占道堆放,应采取苫盖、固化措施集中堆放,施工余料要及时清理,禁止随意丢弃、抛洒。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主体施工建筑物外脚手架要使用全封闭式安全立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粉尘飞扬,且安全立网应保持清洁、美观。另外,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也应保持整齐有序、环境整洁,施工现场厕所应采用密闭水冲式,保持干净卫生。

  邢台市建设局负责人表示,他们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对不服从管理、不按规范施工或拒不整改、影响整治大局的单位、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作者:闫丽静 张利海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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