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提高龙游县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质监局下发的浙质食发〔2012〕43号文件精神,浙江省龙游县质监局于3月16日组织首批40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
会上,龙游县质监局通报了全县201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学习新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
会后,与本次到会的40家食品生产企业重新签订了“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