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技术进步,我部组织制定了《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三项指导性文件,现予发布,供有关方面参照执行。
以上文件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附件: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合理开发石油天然气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促进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管理、设计、建设、生产、科研等工作中参照采用;本技术政策适用于陆域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
(三)到2015年末,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均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工业废水回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要遏制重大、杜绝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要逐步实现对行业排放的石油类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要坚持油气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油气田整体开发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末端治理,注重环境风险防范,因地制宜进行生态恢复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五)在环境敏感区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要在开发前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充分论证,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积极采取缓解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
二、清洁生产
(一)油气田建设应总体规划,优化布局,整体开发,减少占地和油气损失,实现油气和废物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
(二)油气田开发不得使用含有国际公约禁用化学物质的油气田化学剂,逐步淘汰微毒及以上油气田化学剂,鼓励使用无毒油气田化学剂。
(三)在勘探开发过程中,应防止产生落地原油。其中井下作业过程中应配备泄油器、刮油器等。落地原油应及时回收,落地原油回收率应达到100%。
(四)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宜使用环保型炸药和可控震源,应采取防渗等措施预防燃料泄漏对环境的污染。
(五)在钻井过程中,鼓励采用环境友好的钻井液体系;配备完善的固控设备,钻井液循环率达到95%以上;钻井过程产生的废水应回用。
(六)在井下作业过程中,酸化液和压裂液宜集中配制,酸化残液、压裂残液和返排液应回收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置,压裂放喷返排入罐率应达到100%。
酸化、压裂作业和试油(气)过程应采取防喷、地面管线防刺、防漏、防溢等措施。
(七)在开发过程中,适宜注水开采的油气田,应将采出水处理满足标准后回注;对于稠油注汽开采,鼓励采出水处理后回用于注汽锅炉。
(八)在油气集输过程中,应采用密闭流程,减少烃类气体排放。新建3000m3及以上原油储罐应采用浮顶型式,新、改、扩建油气储罐应安装泄漏报警系统。
新、改、扩建油气田油气集输损耗率不高于0.5%,2010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油气田油气集输损耗率不高于0.8%。
(九)在天然气净化过程中,应采用两级及以上克劳斯或其他实用高效的硫回收技术,在回收硫资源的同时,控制二氧化硫排放。
三、生态保护
(一)油气田建设宜布置丛式井组,采用多分支井、水平井、小孔钻井、空气钻井等钻井技术,以减少废物产生和占地。
(二)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应根据工区测线布设,合理规划行车线路和爆炸点,避让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时间。对爆点地表应立即进行恢复。
(三)在测井过程中,鼓励应用核磁共振测井技术,减少生态破坏;运输测井放射源车辆应加装定位系统。
(四)在开发过程中,伴生气应回收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充分燃烧,伴生气回收利用率应达到80%以上;站场放空天然气应充分燃烧。燃烧放空设施应避开鸟类迁徙通道。
(五)在油气开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轻生态影响并及时用适地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井场周围应设置围堤或井界沟。应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加强对油气田地下水水质的监控,防止回注过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位于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鸟类迁徙通道上的油田、油井,若有较大的生态影响,应将电线、采油管线地下敷设。在油田作业区,应采取措施,保护零散自然湿地。
(七)油气田退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油气田企业应按照后评价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四、污染治理
(一)在钻井和井下作业过程中,鼓励污油、污水进入生产流程循环利用,未进入生产流程的污油、污水应采用固液分离、废水处理一体化装置等处理后达标外排。
在油气开发过程中,未回注的油气田采出水宜采用混凝气浮和生化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二)在天然气净化过程中,鼓励采用二氧化硫尾气处理技术,提高去除效率。
(三)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设施应按照标准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试油(气)后应立即封闭废弃钻井液贮池。
(四)应回收落地原油,以及原油处理、废水处理产生的油泥(砂)等中的油类物质,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残余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识别,根据识别结果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五)对受到油污染的土壤宜采取生物或物化方法进行修复。
五、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鼓励研究、开发、推广以下技术:
(一)环境友好的油田化学剂、酸化液、压裂液、钻井液,酸化、压裂替代技术,钻井废物的随钻处理技术,提高天然气净化厂硫回收率技术。
(二)二氧化碳驱采油技术,低渗透地层的注水处理技术。
(三)废弃钻井液、井下作业废液及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石油污染物的快速降解技术,受污染土壤、地下水的修复技术。
六、运行管理与风险防范
(一)油气田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立并运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二)加强油气田建设、勘探开发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油气田建设过程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
(三)在开发过程中,企业应加强油气井套管的检测和维护,防止油气泄漏污染地下水。
(四)油气田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制度,环境监测人员、统计人员、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油气田企业应对勘探开发过程进行环境风险因素识别,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应开展特征污染物监测工作,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发生由突发性油气泄漏产生的环境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