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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五大食品新规则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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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包装容器市场准入制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已为首批通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29家生产企业现场颁发了生产许可证证书。专家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认准标有“QS”标志的产品。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将于8月底开始对此次列入准入范围的产品进行无证查处。

  速冻食品新标准针对各大超市水饺、汤圆、馄饨等散装速冻食品被购买者随便翻捡易遭二次污染的现象,新的《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6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规定,未经预包装的速冻食品不得销售。专家表示,新标准的出台有望解决散装速冻食品的二次污染问题。

  超市食品“操作规范”国家商务部去年12月20日制定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今年正式颁布实施。《规范》要求,超市出售散装食品应用防尘材料覆盖,设置隔离设施,以防二次污染。超市生鲜区域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冷藏库(柜)温度为-2℃至5℃,冷冻库(柜)温度要低于-18℃。

  13类食品必须加贴QS标从1月1起,茶叶、酱油、啤酒等13类食品必须贴有QS质量安全标识才准上市流通。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13类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如果食品是今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国家质检总局计划今年将所有种类食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

  回收食品严禁“再回炉”加工为确保食品安全生产,国家质检总局去年12月13日发出通知,禁止食品“再回炉”加工,也不能再作为生产原材。据悉,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实施食品回收制度。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为了避免将回收食品用于生产原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质监部门一旦发现企业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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