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下发通知,全面部署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摸清辖区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底数的基础上,原则上从2012年8月开始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通知强调,各地要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日常监督与药品安全示范创建、规范药房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促进和提高全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药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组织督查,适时对各地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