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单位编制的《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原《矩形给水箱》(02S101)、《倒流防止器安装》(05S108)、《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05SS52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序号 |
编号GJBT- |
标准设计号 |
图别 |
标准设计名称 |
主 编 单 位 |
备 注 |
1 |
1193 |
12G619-2 |
标准图 |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
新编 |
2 |
1194 |
12S101 |
标准图 |
矩形给水箱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代替02S101 |
3 |
1195 |
12S108-1 |
标准图 |
倒流防止器选用及安装 |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
代替05S108 |
4 |
1196 |
12S522 |
标准图 |
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代替05SS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