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在韩国进口规定方面,新的安全认证体系已经取代了韩国政府监管的审批系统。1999年9月7日新发布的6019号韩国电器安全控制法案,不仅强化了对电器产品的制造、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还协调了韩国安规要求,使其与国际安全标准统一,例如,与国际电工标准、 国际标准组织或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指导原则保持一致。该安全认证体系是为杜绝电器产品造成的电击、火灾、机械危险、烫伤、辐射、化学等危害而设立,它一方面照顾了电器产品安全管理的实用性, 避免了消费者用电危险;另一方面又整体完善了电器产品安全管理机制 (例如电器安全适用标准及检测程序),从而有效地应对了国际化带来的影响。中小型企业的产品出口因此更加便利,符合性评估双边协定的实施也更加容易。另外,新的安全认证体系还规定,凡是在电器安全控制法案中阐明的电器产品必须进行产品检测以保证安全。同时,认证机构必须对产品生产商进行定期的工厂审查来确保产品安全一致性。 通常, 输入电压在50伏至1000伏区间的电器产品都在此认证计划内。
韩国的安全认证体系采用EK 安全标志。韩国产业资源部(MOCIE)技术标准局(ATS)是指定EK安全认证机构的政府主管部门。 韩国检测实验室(KTL)、韩国电气检测所(KETI)和电磁兼容性研究所 (ERI)是ATS指定的可颁发EK安全标志的认证机构。 在产品EK安全标志的认证中, 安全检测占主体, 而电磁兼容性的检测则是补充性的。
属于韩国安全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包括:电源开关、交流电源或电源电容器、电工设备元件及连接附件;电器保护元件、绝缘变压器;电器;电动工具;视听应用设备、导线与电源线;IT及办公设备;照明设备。
欧盟:
欧洲联盟于1992年底建成没有边境的欧洲内部统一大市场,为了实现产品在内部市场的自由流通,欧洲共同体早在1985年即通过立法程序,决定对涉及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与消费者保护的产品,统一实施单一的 CE安全合格认证标志制度。并随之由欧共体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陆续通过了25个(其中21个为指令,4个为指令草案)实施CE标志的产品的技术协调指令,具体规定凡属有关指令适用范围的产品,必须通过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证明符合统一协调的基本安全要求,并加附CE标志后,才允许在欧盟各国销售、使用和自由流通,欧盟内外产品均按此实行。欧共体制定的这一系列标准化政策,确立了欧洲标准化对欧洲统一大市场的战略和其发展方向,加强了消除共同体市场内部技术壁垒的力度,而对于进入欧洲统一市场的区外产品和区外制造商、出口商却构筑了一定的技术壁垒。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欧洲又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市场,它的贸易额占世界总额的1/3,欧洲工业品和消费品的80%需要加CE标志,而其中的70%是进口的,它所制定的这一套商品流通的技术法规体系非常有利于欧盟境外的国家进入欧洲市场。此外,欧盟已成为我国家电产品的第二大出口国,约占我国家电市场的1/4。据我国海关的数据统计,2002年我国输欧机电产品金额为270亿美元,占我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7%。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2002年对欧盟的出口额为1.3亿美元。为此,面对这一形势,我们有必要研究欧盟的标准化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和有关的贸易性技术措施信息,使我国的产品不断顺利进入欧洲统一大市场,继续扩大我国对欧共体国家的贸易。
北美:
一、法律法规
1.美国
NIST:美国符合性评定制度、美国标准活动、美国认证活动、美国认可活动和认证体系(中英文)
FCC:第二部分的相关内容、第15部分射频设备和第18部分工科医设备(中英文,但第15部分的新增内容没有中文)
FDA:公平包装和标签法(英文)、电子产品辐射管理(属于食品、医药和化装品法的第V章第3部分 中英文)、发射辐射的电子产品进口指南(中英文)、联邦法规汇编21篇J部分的1000—1050部分(英文)
2.加拿大
无线电电信法1996(英文) 无线电电信法规2002(英文)
二、标准
UL标准目录及其使用范围(中文)
FCC的测试标准目录
FDA的性能标准目录(中文,内容为英文)
CSA安全标准目录及其适用范围(中英文)
工业加拿大的技术标准目录(中文)
CSA的测试标准目录
三、实验室的认证范围
OSHA:认可的实验室的认证范围(英文)和人证标志
SCC:认可的实验室的认证范围(中文)
四、认证程序
UL的认证程序
FCC的认证程序
CSA的认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