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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机构信息平台标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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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日前发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为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市场准入和完善日常行为监管提供了一系列具体的技术标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和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具体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以及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管理规定》明确,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和基金销售有关的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建设、改造和管理相关信息体系。即新成立的基金销售机构若不能按照既定标准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或者已具备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不能在限定的时间内实施更新改造,将无法满足市场准入的要求或被实施“边缘化”政策。

  针对目前基金首发和持续营销中一线销售人员随意给予费率折扣、导致恶性竞争的问题,《管理规定》明确,前台业务系统不能具有修改销售费率的功能;后台管理系统应具有监控基金销售费率合规性的功能。

  《管理规定》指出,除了报送销售信息流、资金流信息,基金销售机构要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涉及销售适用性、反洗钱、内部监察稽核和财务、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此外,《管理规定》明确,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将系统集成、应用开发、运营维护等专业服务外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商。

作者:齐轶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网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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