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下发了《漳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简称《考核办法》)和《漳州市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流程》(简称《流程》),将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是福建省继福州后出台此类措施的设区市。
《考核办法》详细规定了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奖惩、评价细则等,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评价指标从初级农产品监管、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等多方面入手,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流程》对案件的受理、受理后的查处、查处职责分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案件反馈、报告、通报、时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奖励与责任追究。食品安全案件受理采用“首问负责制度”的原则,要求立案30天内结案。《流程》还进一步明确了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加工食品、餐饮业、流通领域等十类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职责分工,理顺了各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或职责交叉的部分。
漳州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有利于构建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利于客观评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和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完成情况,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民生安全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