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近期前往西安市公安局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科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的市民,约有三到四成因购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而导致无法为车辆挂牌。对此,交管部门提醒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否则,将不能办理挂牌和上路行驶。
据悉,这些无法登记挂牌的车辆有的是无脚踏骑行功能的“仿摩托车”;有的重量超过40公斤,甚至达到60公斤;还有的输出功率过大,达到350瓦。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主要技术参数规定: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等。对此,交管部门表示,他们将严格按照以上标准对申请挂牌的车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将不予挂牌并禁止上路。
另外,交管部门提醒市民,在西安市十个业务受理点均可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他们分别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市公安局车管所东、西、南、北四个分所以及一、四、五、六、十一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