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从抽样环节保障真实反映企业产品质量水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近日,浙江省海宁市质监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海宁市监督抽查抽样工作规范》并发布实施。主要针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等工作中涉及的有计划的抽样活动。《抽样规范》明确了抽样人员必须持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证》等抽样细节,并从样品抽取的实施、抽样现场取证、样品处理、不得抽样情形、抽样工作的保密性实施、抽样文书的填写等方面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