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从七个方面采取措施,着力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与服务,助推湖北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跨越式发展。
一是着力完善申报程序,尽快解决在保健食品监管中,品种注册与生产许可“互为条件”的扯皮问题。在企业新开办时,通过现场检查,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同时,也发给专门用于品种注册的GMP凭证,待企业获得品种注册文号后,再进行动态检查,合格者换发正式的GMP凭证。
二是着力提高审核效率,指导企业解决品种注册周期长及其他遗留问题。及时梳理汇总相关问题,加强请示汇报力度,形成良性中转机制,杜绝中间梗阻,保持信息通畅,解决具体问题。加强培训,提高研发人员与审评专家的交流沟通能力,全力协助解决企业产品注册问题。
三是着力学习先进经验,组织相关人员赴发达地区考察调研,2012年分期组织不同层次人员赴外省考察调研,求知取经,借鉴提高。
四是着力加强法规培训,抓好监管法规知识与品种注册技术要求的培训工作。加大力度、严密组织,有针对性、前瞻性地认真实施相关培训工作。严密制定培训工作计划,选好师资力量,重点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法规、注册技术要点、技术规范等内容举办讲座辅导。
五是着力强化政策研究,重视对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监管情况调研。对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肯定,加以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在《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出台前的过渡时期,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现有法规进行严厉整治和打击,《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出台后,立即进行贯彻落实。
六是着力加强服务指导,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品种,积极跟进,提前介入,搞好服务。做好政策引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帮助企业了解注册方面的规定,熟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少走“冤枉路”,不走“断头路”,搭乘“直通车”,驶入“快车道”。积极收集与提供品种转让、研发等信息,促进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做大规模,做好质量,做出效益,做强品牌。
七是着力明确相关政策,规范对若干具体问题监管。对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要求受托方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GMP资格,对委托方的GMP资格不作要求(与药品生产委托管理相一致)。对出口国产保健食品的,参照外省做法,提供证明性文件,满足国际市场的需要。明确事权划分,品种注册工作主要由省局负责,日常监管主要由市、州局进行。对其他相关问题,进一步深入调研,专题汇报,再视情提出具体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