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1996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螺丝瓶”即带活动护罩的液化石油气瓶,已超15年使用期限,达到报废年限。山东省诸城市质监局向全市发出公告,全面落实停用“螺丝瓶”,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广泛宣传,全面落实“螺丝瓶”停用工作。通过电视台、报社、信息港等媒体对全市人民发出公告,将有关“螺丝瓶”禁用事项进行说明;同时将公告在全市各液化气充装站进行张贴,并发放400余份宣传单,努力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禁用“螺丝瓶”的良好氛围。
二是召开气瓶充装整治工作会议。全市46家液化气站参加会议。会议宣读了“螺丝瓶”禁用公告,并明确了各充装单位的责任及义务。各充装单位纷纷表示坚决杜绝继续充装“螺丝瓶”,坚决杜绝未取得充装许可擅自充装及不按要求充装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该局气瓶检测中心将严格进行气瓶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进行作价报废处理销毁等,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四是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号召社会各界对有关违法行为积极进行举报,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气瓶的规范使用,共同保障好特种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