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服务,保证队伍安全,为质监工作发挥富民强区的主力军作用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质监分局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职工遵纪责任书》,并已在2012年2月28日的全局工作会上一一签订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责任人为各股室队的负责人,分局党组要求各股室队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本股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督促本股室队人员积极参加分局组织的关于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培训以及“创先争优”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规定》,落实首问责任制、首违免罚告诫制、全程跟踪服务制;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努力提高我局执行力和公信力,塑造良好的质监行业形象。《职工遵纪责任书》的责任人为分局每名职工,此责任书共包含十项不得违犯条款,对违犯的职工分局党组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职工遵纪责任书》是我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这“一状一书”的签订,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全面落实质监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