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部署春季、秋季开学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深入学习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省政府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会同教育等部门共同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同时,督促辖区内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要密切配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除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的监督检查外,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从而达到强化对学校食堂监督,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督促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