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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质监局组织《行政强制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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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推进依法行政,2月24日,重庆市南岸区质监局召开《行政强制法》培训会,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了会议。南岸区质监局副局长林争同志组织对《行政强制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进行了深入学习。

  会上,林争对南岸区质监局案件办理、审批、审理程序以及执法案件的立卷归档提出了规范要求,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拟定了整改的措施。他强调:《行政强制法》对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全体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严格遵守这些程序规定,大力强化程序意识,保证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作出行政强制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履行审批程序;要尊重并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等权利;对违反程序作出行政强制决定、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执法人员表示,此次培训非常及时、高效,很有操作性,会后一定会认真领会消化,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力争做出高质量的行政案件。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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