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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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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和提高的收费标准立即停止执行乡镇、村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率必须达到100

  “各市(州)、县(市、区)必须将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项目标准等内容公示到乡镇、村,各乡镇、村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率必须达到100%。”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纠风办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公示2007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作出以上规定。

  通知明确了2007年度涉农收费的部门、项目、标准、对象和依据,主要涉及国土、建设、农业、林业、工商、计生、公安、民政、教育、农机、水利、畜牧、供电、广电、粮食、卫生等16个部门。通知强调,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擅自设立针对农民的收费

  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任何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和提高的收费标准必须立即停止执行,违规收取的费用应当予以清退。

  通知规定,对于全省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各地收费部门和单位应在收费点公示相关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项目、标准。凡未公示的涉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农民有权拒绝执行。

  对于农民关心的本年度内涉及农民建房、户籍、婚姻、土地承包、外出务工、计划生育以及殡葬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也有明确规定。同时,对农民所关心的本年度内涉及农民的水费、电价、粮价、化肥价格及电视收视费等重要的价格项目和标准,村民委员会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省纠风办要求,各级纠风办要积极配合当地职能部门,结合纠风专项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尽快、就地、妥善地解决。凡发现当地部门或基层组织擅自设立针对农民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或向有关部门通报,违规收费必须清退,共性问题必须整改,典型事件必须查处,重要情况和涉及稳定的信息要及时上报。

作者:陈启琳 陈婷 来源:星辰在线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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