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5 年 10 月 15 日在2005/717/EC决议中增加的豁免条款
● 欧盟将十溴二苯醚列入《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
● 铅青铜轴瓦和轴衬套中的铅列入了豁免清单。
2 2005 年 10 月 25 日2005/747/EC增加的豁免条款:
● 插脚式连接器系统中的铅;
● 热导模块C环上的涂层材料中的铅;
● 光学和滤光玻璃中的铅和镉;
● 铅含量(以重量计)在80%~85%之间、连接插脚与微处理器封装的含两个元素以上的焊料中的铅。
3 2006年3月底 ROHS指令豁免清单
第一批豁免清单包括了9种产品中的相关物质:
● 汞: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磷酸盐-10毫克;正常的三磷酸盐-5毫克;长效的三磷酸盐-8毫克;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 镉:第76/769/EEC号指令的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 六价铬: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 铅: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
---钢合金中的铅含量低于0.35%
---铝合金中的铅含量低于0.4%
---铜合金中的铅含量低于 4%
---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
---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
4 2006年4月28日的第2006/310/EC号决议,修正原2002/95/EC《电子及电器设备限用六大有害物质》(RoHS)指令的附件,增加“豁免条款”的适用范围。
16. 管状白炽灯硅酸盐涂层灯管中的铅;
17. 用于专业复印设备之高强度放电灯(HID)中的卤化铅发光剂;
18. 仿日晒含磷 (例如:BSP) 放电灯中荧光粉的铅活化剂(铅含量1%以下),以及二氮化合物印刷、平版印刷复印、捕虫器,光化学及硬化制程使用的含磷(例如:SMS)放电灯中荧光粉的铅活化剂;
19. 小型省能灯泡中含PbBiSn-Hg及PbInSn-Hg成分之主要汞合金中的铅以及含PbSn-之辅助汞合金中的铅。
20.液晶显示器中连接前后平版荧光灯基质的玻璃中的氧化铅。
2006年10月12日RoHS指令(第2002/95/EC号指令)的新决议(2006/690/EC、2006/691/EC、2006/692/EC)
根据RoHS指令,电气及电子设备不得含有6种有害物质。由今年7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出售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所含的同质物料中,铅、汞、六价铬、聚溴联苯(PBB)及聚溴二苯醚(PBDE)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1%,镉含量不得超过0.01%;获豁免产品除外。
该指令附件中,新增添9个豁免项目,其中8项与铅有关,1项与六价铬有关:
21. 用于硼硅酸盐玻璃瓷漆的印墨所含的铅及镉;
22.于光纤通讯系统稀土铁石榴石法拉第旋转器中作为杂质的铅;
23.小螺距零部件面料所含的铅;
24.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
25.等离子显示屏(PDP)及表面传导式电子发射显示器(SED)的构件所用的氧化铅;
26.蓝黑灯管(BLB)玻璃外罩所含的氧化铅;
27.在大功率扬声器中作为转换器焊料的铅合金;
28.金属板防腐蚀涂层、防腐蚀牢固剂及第2002/96/EC号指令中第三类设备(IT和通讯设备)的电磁干扰屏障所含的六价铬。这项豁免有效期至2007年7月1日;
29.理事会第69/493/EEC号指令附件1(第1、2、3及4类)所指水晶玻璃含有的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