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对规范执法行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安徽省池州市质监局将《行政强制法》纳入今年“六五”普法主要内容,并于近日组织市局、县局、分局行政执法人员专门就行政强制法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主要讲解了《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重要意义,以及行政强制的设定权、行政强制方式、行政强制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行使行政强制权的主体等主要内容。培训还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对国家质检总局137、138号令和新版执法文书进行了分析,使参训人员对《行政强制法》有了更直观深入的了解,有力确保了执法人员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强化对行政强制实施活动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行政强制行为得到正确实施。
下一步,池州市质监局将进一步做好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备案审查程序报法制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