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市政府召开《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徐州市人大副主任李开文,徐州市政府副市长李连玉出席会议并讲话,徐州市人大法制工委主任冯涛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徐州市质监局郄凌武局长就贯彻实施《条例》作了表态发言,徐州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张跃进主持会议。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规范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销售单位的义务,电梯使用单位的界定及其职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电梯的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还结合徐州实际,设定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比如推行安装电梯安全监控系统,合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规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明确电梯相关费用的承担等等,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李开文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条例》是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国内率先制定的一部事关民生的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好《条例》有着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电梯、安全乘电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抓紧制定《条例》的配套制度,尽快制定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办法,增强《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质监、建设、房产、安监、价格、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法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监督,严格落实法规实施周年报告制度,及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李连玉副市长在讲话中指出,《条例》的出台是徐州市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件实事、好事,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把思想认识和行政行为统一到《条例》的各项规定上来。要加强培训教育,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要加强协调配合,推进《条例》的深入落实;要加强政策调研,制定《条例》的配套措施;要开展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郄凌武局长在发言中表示,全市质监系统将突出三个重点贯彻实施《电梯条例》。全面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和物管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维保单位安全性能的保障责任,检验单位安全技术的把关责任,全面提升各方面的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监察,规范使用行为,提高维保质量,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加快建立以信用评价、预诊预警、快速救援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努力把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县(市)、区人大分管主任、财经工委主任、质监局长,徐州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质监分局局长,市政府法制办、徐州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市建设局、房管局、安监局、物价局、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徐州日报》、《彭城晚报》、《都市晨报》、徐州电台、电视台、人大网、政府网、彭城视窗、中国徐州网、中国淮海网等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