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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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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全省质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促进全市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助推地方经济跨越发展,近日,云南省曲靖市质监局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了201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纳入责任考核。把监督抽查和定检工作作为掌握辖区质量状况,促进企业加强和规范管理,有效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和保障民生的大事来抓。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对各县级局和相关科室、检测中心的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

  二是结合地方实际,明确工作范围。整个监督抽查和定检工作紧紧围绕曲靖主导产业,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进行。同时,整个工作严格按照省局和曲靖市政府批准的《2012年曲靖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2012年曲靖市工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目录》规定产品范围确定了受检产品,包括化肥、电线电缆等8种产品和烧结普通砖、定配眼镜、车用汽油等11种产品范围来开展。明确将农业用碳酸氢铵、硫酸铵、尿素、磷酸一铵及电线电缆、新型墙体材料、烧结普通转等19种产品作为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重点产品,范围涉及矿产、机械、化工、建材、生活用品等多个领域,体现了“服务民生、保障安全”的原则和工作职能。

  三是部门分工,时限要求明确,系统协同配合。市检测中心负责建材、定配眼镜、防水卷材等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抽样和检验,云南省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车用汽油、普通柴油、洗精煤、动力煤、焦炭、煤焦油、粗苯等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抽样和检验。各县级局负责化肥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样品交送市检测中心进行检验。各单位每月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6月底前将所有抽检结果汇总报市局。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抽样单位要严格依照《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抽样的客观性、科学性。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和检验程序实施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公正、科学、有效。抽样人员进入企业抽取样品时,如发现企业涉嫌制假售假的,须立即向当地质监部门和市局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

  目前,整个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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