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平湖市政府发文表彰了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平湖市质监局获得“平湖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这是平湖局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七年获得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也是连续第三年获得“平湖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2011年,平湖市质监局根据省、市局和平湖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法制工作机制,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打造“法治质监”。与各职能科室、工作站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完善考核体系,加大了考评和追究力度。结合实际,重新梳理了行政处罚依据和项目。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约谈、告诫和建议等三项制度,实行“全程说理”,努力做到执法、服务、普法有机结合。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裁量规则进行案件审理。同时,严格落实案审会制度。建立健全了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案卷质量及归档情况等进行检查,把执法工作情况纳入对执法人员的年终考核,提高了办案质量,提升了质监部门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贡献率和有效性,受到平湖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