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汽车召回新规开征民意有望填补国内空白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长期以来,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一直不够完善,而这种窘局有望在2012年得到改善。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会与有关部门在总结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3月4日前提出。

  据悉,一旦汽车召回制度上升到法规层面,汽车消费者今后将有法可依。根据意见稿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国务院质检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召回缺陷汽车产品而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作者:佚名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