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全国人大代表金志国呼吁加快《食品安全法》立法步伐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金志国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金志国表示,加快《食品安全法》立法工作,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规体系、执行标准等方面存在缺陷,地方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现行《食品卫生法》颁布于1995年,已不能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而国务院于2004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也只是从行政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因此,必须尽快实现由计划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同时,保证食品安全的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也应早日纳入法律范畴。另外,现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条款互相矛盾、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偏轻和威慑力不够等问题,都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为此,金志国表示,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工作。

  《食品安全法》应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规范和控制。内容应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和分析、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检验、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与发布、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和控制、食品的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并涵盖现行《食品卫生法》行之有效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统一的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标准体系和控制体系,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明确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我国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要求所有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完善生产许可等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

  “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合理分配监管资源。”金志国认为,需要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运用法律整合监管资源,完善监管链。同时,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作者:朱文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5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