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2年物流与生产资料流通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物流分技术委员会、代管协会、事业单位、物流企业、科研院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划编报2012年物流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要求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12月发布的《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所提出的重点任务。
(二)2012年物流质检公益科研专项课题中要求立项并完成的物流国家标准项目;
(三)物流国家标准中要求复审或需修订的标准项目。
(四)生产资料流通领域中急需的、突出重点与技术进步的流通类(非产品类标准)标准项目;
(五)2012年以前申报但未批准立项的项目,特别是满足《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任务的项目可重新申报。
二、申报要求及时间
(一)要高度重视国家标准计划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标准化需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二)要重视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评估,同时评估要充分考虑标准发布实施的可操作性。项目的提出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协调,严格把关。通过物流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各分技术委员会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指导及把关,要求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三)2012年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项目以书面和电子两种方式同时报送。书面报送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材料包括:申报公文、《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国家标准草案(依据GB/T1.1-2009要求的格式编制)。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国家标准草案(word格式)。《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从“联合会专区”中“标准”栏进入,在“物流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子栏目中下载。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3月30日前将书面和电子格式材料邮寄和发送至全国物流标委会秘书处,逾期申报的项目将被纳入下半年度或2013年度编报计划。
三、其他事宜
(一)2007年—2011年已由国家标准委审批立项、但尚未完成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起草单位请抓紧标准的研制工作,按质完成计划,并尽快上报全国物流标委会组织专家审查。
(二)标准的申报及编制等管理依照《物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执行。
四、联系及报送方式
单 位: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C座1509室
邮 编:100045
联系人:李红梅 (010)58566570
刘宗旭 (010)58566588-126
E-mail: bzb1311@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