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建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哈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实现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今后,哈市三级及其以上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于不积极响应和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将被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誉档案。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标准》,哈市建委将对哈市三级及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至2008年年底,哈市三级及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其中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二级企业达到7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5%以上。至2010年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同时,被评定树立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示范企业”、“示范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将被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在评比先进、评比优质工程、招投标、预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等方面将享受优惠政策;对于不积极响应和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没按规定要求和比例完成创建目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给予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分,记入企业信誉档案,限制企业评优和招投标活动。